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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招聘13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鸡东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 2019-07-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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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法院队伍,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统计员1名,司法辅助人员10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男)。现将有关考试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职责

  1、岗位性质:合同制聘用岗位。

  2、岗位职责:承担司法辅助人员、院机关安全保卫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原则

  1、招聘名额: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司法统计员1名,司法辅助人员10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男)。

  2、开考原则: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律、统计学专业优先,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特长突出者学历可酌情放宽;

  4、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转业兵、退伍兵优先,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5、年龄要求满18周岁,不超过33周岁(1986年至2001年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符合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东县人民法院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二)实地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9年7月17日—23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30)

  2、报名程序: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鸡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联系电话:0467—5563680;联系人:宋丹、陈冲、赵爽、王佳炜)。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3、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四)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

  (1)司法统计人员类:

  微机打字: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5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司法辅助人员类

  微机打字: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8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类:

  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六)公示

  微机打字、笔试、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由鸡东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司法统计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工资待遇与院临时聘用人员一致,不低于鸡东县公益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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