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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33人公告

尖山区人民政府 | 2019-08-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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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区协议到期的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试择优录用13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尖山区协议到期的普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9年7月16日前协议期满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意愿、且无其他形式就业的双鸭山市尖山区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鸭山市区户籍。

  2.服从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及军人家属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普通公益性岗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上一年度出现空岗、请假超规定时间、吃空饷等违反公益性岗位规定的人员;

  4.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

  5.2019年6月30日前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营运车辆、开办企业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一层尖山区就业局。联系电话:4240075。

  3.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注:基层平台岗位有计算机实操)。

  (四)聘用方式。普通公益性岗位所设岗位出现空余时,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有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尖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聘用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尖山区人社局反映。

  四、相关工作及待遇

  (一)基层平台岗位82名,主要从事办事处及社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相关工作;区机关后勤岗位32名,主要从事机关保洁、保安和后勤工作;交通协管员岗位19名,主要从事学校路口和门前路道交通协管员工作。

  (二)区就业局与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统一聘用协议,协议期限18个月。

  (三)工资和保险待遇和原聘用协议一致。

  五、相关费用

  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尖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尖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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