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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招录7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 | 2019-11-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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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录聘用制人员7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经常居住地为齐齐哈尔市区。

  (二)聘用制人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本科学历(不限于全日制);专业:中文2名,计算机1名,法律4名.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以不限制专业;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日期及地点

  (1)报名日期: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

  (2)报名地点: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王兵;联系电话:0452-2725973、13946217476。

  2、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下发学历证书的,可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3张。

  (三)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我院招录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试按成绩排名。

  (四)政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形。

  (五)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经考核违反工作纪律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随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每月应发工资为2580.78元,包括单位为其缴纳保险费用878.80元(单位应缴部分标准随国家调标浮动),代缴个人承担部分241.98元,最后实发工资1460元。同时,提供工作用餐(收费标准同检察院在编干警)、办公设备等待遇。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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