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短缺问题,进一步充实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岗位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4号)、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社区公益岗位》(哈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临时性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主要职责
从事小区管控、人员排查、生活保障、保洁消毒等社区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招聘对象
具备就业条件的适龄且龙江健康码绿码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相同条件下,本居住区内居民优先。
四、用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男性年龄59周岁以下,女性49周岁以下。
(四)平房区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 、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岗位性质和期限
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从5月起至11月结束,协议期6个月。
六、人员配置
立足疫情防控,每个城镇社区设置3名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
七、相关待遇
协议期内,城区临时性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被招聘为临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的,其因此获得的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八、招用程序
(一)报名并进行人员身份认定。(报名表附后)报名需持身份证、户口、《就失业登记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退役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名表填写一份。街道办事处设立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进行确认。(5月7日—8日 每天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二)5月9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由各街道办事处定,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5月10日签订协议。由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用工协议。
(四)5月11日上岗。
(表格可自行打印)
联系人:王尔迪 电话:17645008967
平房区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