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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鹤岗市公安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 2020-08-0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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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鹤岗市公安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笔试(心理测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对象

  笔试(心理测试)以网站公示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为准;面试以网站公示的通过笔试(心理测试)的考生名单为准。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心理测试)

  候考时间:2020年8月8日 7:30分

  考试地点: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南侧)

  (二)面试

  候考时间:2020年8月9日6:30分

  考试地点: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南侧)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采取网上下载自行打印的方式,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要求信息全面、打印清晰、辨识度高。

  打印时间:8月5日-8月8日

  四、笔试(心理测试)程序

  (一)笔试座次

  参加笔试测试考生需按公告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按考生准考证标注的座位号依次就座。

  (二)笔试合格人员

  考试结束后,鹤岗市公安局将对考生所提交测评试卷,进行系统测评,对通过测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关注鹤岗市政府网站。

  (三)其他事项

  考生需仔细阅读、理解公告内容,对因个人不慎造成不能录取的,所有后果均由考生个人承担。测试前工作人员将收取签字按手印的《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承诺书》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五、面试程序

  (一)考场及顺序分配

  参加面试考生到达考点后,查验笔试(心理测试)准考证、身份证进行扫码,凭绿码按引导牌及工作人员指示到抽签室等候抽签,根据抽签结果,按顺序参加面试。

  (二)通过标准

  考场及面试顺序确定后,面试考官将结合考生面试表现进行打分,面试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按照招录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面试考生名单。拟聘用的最后一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或影响录用的情况,则需要加试,另设加试考场,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及递补原则

  对面试成绩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后,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选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选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考生需仔细阅读、理解公告内容,对因个人不慎造成不能录取的,所有后果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及备品: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

  2.本人笔试(心理测试)准考证;

  3.黑色钢笔或碳素笔;

  4.携带考生承诺书、健康承诺书(笔试前上交)。

  (二)考生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遵照执行,考生需谨慎作答,不许涂抹,否则一律视为答题无效。

  (三)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保证疫情防控安全,按照当地防疫工作相关政策要求,鹤岗市外所有考生必须持7日内(非低风险地区考生提供前3日和前1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经测温合格,凭龙江健康码“绿码”入场,健康码非“绿码”或连续测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不得进入考场。除面试答题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自带个人消杀防护用品,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五)考生在进入抽签室后按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关闭(含智能手表、耳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并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候场时间到达候场区,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并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七)考生面试须自备午餐和晚餐。

  联系电话:0468-3312046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鹤岗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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