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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双鸭山市宝清县面向社会招聘高学历人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 | 2020-12-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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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宝清县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安排,宝清县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学历人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上午8:00-12:00。

  2、地点:中共宝清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宝清县委四楼)。

  3、需携带材料:

  (1)《宝清县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6)获得的各类奖项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版免冠蓝底二寸照片4张;

  (8)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9)宝清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0)海内外普通高校研究院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台学习人员,需提供驻港澳台联络办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仅需提供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宝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需核对准考证上的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到达考场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

  2、面试地点:宝清县委党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入场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早7:00-7:3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笔记本电脑等带有记忆性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携带相关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应及时主动上交,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一切非官方途径发布的信息均与本次人才招聘工作无关。

  四、考试防疫要求

  1、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考生应在考前自觉申领“龙江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每日进行健康申报。鉴于目前全国疫情形式,建议各面试的考生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换乘交通工具,不出国(境);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外出时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确保面试时身体健康。

  3、持“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场、候考室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场入口处均设置有体温检测点,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佩戴口罩,有序接受体温测量。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龙江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如考生“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临时观察区等候,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观察室等候;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考场内设立相对独立隔离观察室,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或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7、考生在取得面试成绩后,离场时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8、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宝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中共宝清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469)6195716

  宝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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