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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双鸭山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的公告

双鸭山人民政府 | 2021-01-1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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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2020年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上午8时公布。我市应试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考试的人员,其报名地为客观题考试报名地。保留2019年客观题考试有效成绩人员,其报名地为主观题考试报名地),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核查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20年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通过登录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到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受理时间:1月25日至1月29日工作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审核受理地点:双鸭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尖山区站前路1号司法大厦1楼)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三)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2021年1月13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其他补正材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按照双鸭山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务必严格落实入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

  咨询电话:0469-44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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