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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鸭山宝清县专任教师招聘面试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 | 2021-05-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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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2021年宝清县专任教师招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请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等官方渠道自行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以及健康码是否为“黄码”或其他情况。如出现健康码为“黄码”或其他情况,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及时与宝清县专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469-5434793 13091806345),我们将协调疫情防控部门帮助解决。

  5月29日前10天以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带手机,并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行程码。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或行程码的,以及考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特别是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的各项决定、命令,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宝清县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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