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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

未知 | 2022-08-3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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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

  >[ 黑龙江省 ] | 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做好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方式

  时间: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3日17:00。

  方式:现场资格确认或网络方式资格确认,具体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补充录用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准备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毕业时间应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2022年3月底前取得的国外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1)。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资格证、执业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7.面试资格确认时,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不超过24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应当提供《兵役登记证》,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有关兵役登记、身份确认等问题及相关政策咨询,可关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ljszbb”,从中查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也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25、83800322、83800327。)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下列顺序提前排序,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22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示:不是在线验证报告);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附件2)或离职证明;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或《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10)考生承诺书(附件3);

  (11)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现场审核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了解考试动态,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5)。

  附件.rar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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