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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下半年事业单位联考体检和考察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3-07-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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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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