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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南岗区教育局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 2023-09-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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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南岗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南岗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学校坐落在南岗辖区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南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为: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程序

  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初中、小学(QQ号828839984)、幼儿园 (QQ号903201297)、高中(QQ号310590137)。电话:87573508、18504508678 ,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关注工作群内通知,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宽桥街89号

  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 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 的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里通知,教师资格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6.上交一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背面标注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

  7.将以上材料装在普通的档案袋中(34厘米×24厘米左右),并在上面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手机号。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原件。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南岗区教育局于2023年12月12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机要速递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通知均在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发布(包括现场认定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各项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南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rbng.gov.cn/hebngq/tzgg/202309/c01_930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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