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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每日一题:用益物权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3-10-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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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居住权作为新增的用益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

  B.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居住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C.居住权合同生效时,居住权设立

  D.居住权不得继承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居住权人原则上不享有收益的权利。B 项错误,但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A 项正确,排除;C 项错误,符合题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 项正确,不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 B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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