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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佳木斯市桦川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40人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 2023-12-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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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 号)和佳人社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为桦川县域内各乡镇(不含悦来镇)男性消防员,数量40人。

  二、招聘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3、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本次招聘采取用人单位设置岗位需求,基层推荐的方式。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明确告知拟聘任岗位数量、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供需对接。各乡镇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4、双向选择。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开展面试并给予评分。

  5、评分公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按评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安置人员人选,面试评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地所在乡镇。

  联系人:付勇咨询电话:3822426

  桦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桦川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uachuan.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id=3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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