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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水利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资格确认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 | 2024-04-1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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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参加笔试,且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418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具体地址如下:
    1.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联系电话:0452--2347182。
    2.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联系电话:0453--6921080。
    3.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联系电话:0451--86623891。
    4.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联系电话:0451--86665663。
    5.省水利学校: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联系电话:0459-2763710。
    6.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联系电话:0459-6183831。
    7.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联系电话:0451-82622590。
    8.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4号;联系电话:0451-82622953。
    9.省农村水利水电保障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联系电话:0451-82164040。
    三、需携带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各1份;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享受政策性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并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报名信息以现场资格确认提供材料为准。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黑龙江省水利
2024411




原文标题:关于黑龙江省水利厅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slt/c114046/202404/c00_317252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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