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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庆市教育局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大庆教育云服务平台 | 2024-04-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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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上半年在大庆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2024年大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大庆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4.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省文件。

  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在各区、县教育局认定。

  二、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凭《师范类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

  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确认。

  三、认定机构及确认程序

  为方便认定对象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针对此次认定工作,创建了两个临时QQ群,参加第一批次认定请进1群(群号:160707466),参加第二批次认定请进2群(群号:953935640),两群内容要求一致,仅是受理时间不同,不用重复添加,以免时间不同错过认定。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内通知要求修改群名片,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确认。

  认定其他资格种类的人员请勿进群,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一)确认程序

  为了方便大家,现场确认环节改为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邮寄至大庆市教育局,无需到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邮寄材料仅适用于各项信息比对无误的申请人,如学历或普通话信息比对不通过,仍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会由大庆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QQ告知,请此类申请人网报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或留意QQ留言。因个人原因导致认定部门无法联系到申请人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收),电话:0459--6100757。邮寄请选择顺丰(顺丰同城不可)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直接装入快递袋密封,其他形式的快递不予接收。

  第一批次网报,邮寄材料时间为:5月9日--5月13日。

  第二批次网报,邮寄材料时间为:6月24日--6月27日。

  受理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寄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后医院返还的所有化

  验单及报告单(不要胸透片)。我局的指定医院有:大庆市第四医院、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相应结论,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QQ群内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在QQ群内或电话咨询0459--6100757。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大庆市部队。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无学历证书,需邮寄在校期间全科的合格学业成绩单,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提示:因第一批次时间较早,建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第二批次认定,以免第一批次5月31日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致使无法做出认定结论。

  6.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档案内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我局将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由大庆市教育局进行确认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QQ群通知,届时将在群内发布。因领取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后续本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建议直接选择邮寄证书。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详见省文件,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及QQ群文件)。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6月21日前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大庆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原文标题:大庆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dqedu.net/newsInfo.aspx?pkId=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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