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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2人公告

加区曙光街道 | 2024-04-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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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原则
曙光街道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加格达奇区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人员管理由聘用单位承担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特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劳动合同》按年度签订,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
人员招聘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日常服务岗2人。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聘用对象范围为社区或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加格达奇区户籍或常住地登记失业人员,街道或社区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政策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现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3年及以上的或累计安置次数达到2次的退出人员;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薪资待遇
按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类型区分薪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资上涨145元/月/人,应发额按1774元/月/人执行。
2.社会保险待遇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通过加格达奇区官方网站、曙光街道公众号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后,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向招聘单位报名。报人员要提供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等身份信息材料;报名人员还要到所居住街道或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和填写《求职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报名咨询电话:2182404
2.报名地点曙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3.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三)录取公示及聘用
2024年加格达奇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审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录取人员由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原文标题:2024年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VP9-aoDaTjUfk2yJSWH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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