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20人,工作内容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地点为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和不符合二次安置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3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并对登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绥化市中直北二路口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公共就业服务科。
4.咨询电话:0455-8381811
(三)资格审查
由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如有缺岗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缺岗人数1:1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管理
对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1850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
原文标题:绥化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uihua.gov.cn/sh/ggxx/202505/c12_fdc97311734a4866bb0b152cec96a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