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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指导: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华图教育 | 2014-05-2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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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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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考点,在考试中多有考察。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今天就来为学员梳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个知识点。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国的刑法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适用,再通俗的讲,在什么时间,对哪些人,对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能够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也把刑法的适用范围叫做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又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中国刑法对哪些人,在哪些地方能够产生效力。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通常适用四个原则,分别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中的地是指中国地,或者换句话说, 犯罪地在中国。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例题】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 )

  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驱逐出境

  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属人管辖原则中的人是指中国人,换句话说,实施犯罪的人是中国人。此原则适用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比如中国人李明在美国洛杉矶州实施盗窃,就属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情形,中国刑法可以对李明适用。

  保护管辖原则强调“保护”二字,即犯罪人不是中国人,犯罪地也不是中国地,但只要侵犯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的利益,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比如美国人Mike在美国洛杉矶周杀害中国人李明,就可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例题】加拿大人琼斯在安大略省抢劫中国公民王蒙。应当按照何种原则管辖()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题干交代的很清楚,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实施犯罪的地市外国地,但犯罪的对象是中国人,所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选择C项。

  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或船舶,种族灭绝、发动战争等犯罪行为。《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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