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补充现有岗位空缺。
一、招录数量及条件
(一)招录数量
面向社会招录400名。其中男性300名,女性100名。女性岗位为公安便民警务站辅警岗,工作地点在各便民警务站。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
3、男性限高中、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女性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户籍不限;女性限昌吉州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工作,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6、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录范围
1、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录范围的。
二、招录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起,额满为止(早上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符合招录简章规定的人员,需携带《昌吉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昌吉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政审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5、报名地点:昌吉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昌吉市绿洲南路二水对面原农机校。乘坐45路、42路、7路终点站可到达)。
6、资格审查: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初审人员。
(二)政审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点领取政审表,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初审后将政审表交回报名点,由昌吉市公安局对户籍地初审合格后的报名人员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通过“昌吉警苑”微信号统一公布。
2、面试方式:面谈。
3、面试使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1、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1000米)、立定跳远、折返跑、俯卧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昌吉警苑”微信号统一公布。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此次招录后续环节。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通过“昌吉警苑”微信号统一公布。
(六)公示
通过“昌吉警苑”微信号,统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住宿。工资待遇每月8290元(按大专学历测算),学历不同工资标准不同,工资待遇包含基础工资、维稳津贴、伙食补贴、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他年终奖金。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扫描关注“昌吉警苑”微信号,本次招录相关事宜均通过“昌吉警苑”微信号进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4-2506246。
昌吉市招录警务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