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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尔滨市呼兰区招聘50名治安维护协管员公告(试行)

呼兰区人民政府 | 2019-07-3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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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呼兰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呼兰,营造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2019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经呼兰区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兰区公安分局面向呼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拟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治安维护员。为规范实施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员额、岗位计划

  (一)招聘人数:本次拟招聘50人。

  (二)岗位设置:

  1、校园看护岗位:20人。

  2、治安巡逻岗位:30人。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标准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呼兰区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校园看护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前出生。

  2、治安巡逻岗位: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戴眼镜)视力5.0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无前科劣迹;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出示毕业证原件)、具备车辆驾驶技能(B证以上,含B证)者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维护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参加养老保险身份为自由人,如果是统筹缴纳身份,需要统筹缴纳所在单位出示停岗停薪证明函;

  7、因利民开发区及“六街一镇”整体托管给哈尔滨新区,按照职能划分应当由哈尔滨新区(松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士兵不在招聘范围内。

  8、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维护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待遇

  1、根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此次招聘的治安维护员是区级开发设置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省级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聘用雇员管理适用范围。

  2、工资标准:执行每人2380元∕月,含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3、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执行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60%计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依据哈呼民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无其他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7月31日至8月09日)

  通过电视台、政府官方网站、街道通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材料(2019年08月15日至08月23日)(工作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自愿报名,按照本方案规定填报登记表。

  1、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各种立功受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白底)近照三张。

  2、自己保管档案人员提供原始档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档案在区人社局保管的统一提档考核。

  3、如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B级以上驾驶证,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评流程标准

  考评流程分笔试(70分)、量化评分(30分)、面试(100分)、体能测试、体检、政审6个环节。笔试分值与量化分值合计由高至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程序,人数未达到要求推荐比例的,全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分值与笔试分值、量化分值三项合计总分值(以下简称合计分),由高至低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合计分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合计分排名依次递补;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合计分依次递补。

  1、笔试考核评分(70分)(2019年09月07日至09月09日)

  由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兰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第三方出题,闭卷考试。

  2、量化考核评分(30分)(2019年09月10日至09月13日)

  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进行评定打分。满分30分计,如果最高分值超出30分,用30分值比最高分值确定折算系数,所有应聘人员的评定分值统一乘以折算系数后为最后得分值。

  3、面试考核评分(100分)(2019年09月15日至09月16日)

  面试根据公安工作性质、特点组织实施,外聘专业面试考官具体负责,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4、体能测试(2019年09月21日至09月22日)

  体能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拟进行1分钟跳绳、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和4X10米往返跑等四个科目的测试),55周岁以上应聘人员免于体能测试。

  5、体检(2019年09月25日)

  体检应当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6、政审(2019年09月26日-09月30日)

  拟聘用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2019年10月08日至10月12日)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区公安分局对治安维护协管员开展不少于15天的岗位集中培训。

  9、聘用上岗

  按照相关规定呼兰区公安分局与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向区财政申请办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向区人社局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工资社保办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年度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相关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与招聘有关的各项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此方案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人员,如招聘岗位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可随时终止岗位聘任。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终止岗位聘任。合同期满后,可终止聘任合同。上述情况所引起的被招聘人员损失,招聘部门不负有赔偿责任。

  (二)此方案内容及相关问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

  哈尔滨市呼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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