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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庆市林甸县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1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林甸县人民政府 | 2019-08-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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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卫健委补充招聘的相关要求,2019年林甸县对东兴乡卫生院进行补充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林甸县东兴乡卫生院,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东兴乡卫生院补充招聘1名医学检验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3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到林甸县卫生健康局基层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在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填报招聘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择优补录。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9年8月5日报名结束后,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报名人员专业的不同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不同专业将分别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成绩排序,根据招聘计划进行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值比例分别占60%和40%。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不高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年4万元,专科毕业生每年3万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基层股0459—33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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