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碾子山区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
碾子山区公证处,隶属于区司法局,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19年碾子山区公证处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事业心强,有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2、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7室。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报名表两份(公告网站中下载);
(2)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张;
(4)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
(5)报考公证员助理岗位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式2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一式2份,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区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考核小组负责,资格确认由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3)招聘人数与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比例,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请关注碾子山区政府网(www.nzs.gov.cn),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其他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452--6688099,工作监督电话:0452--6673422。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笔试、面试)与考核、体检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专业知识测试。出题方式为聘请相关专家出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相关业务知识分析技能。面试时间为15分钟。
结构化面试设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否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核和体检
由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 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至少5年。
三、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方案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1、2019年碾子山区公证处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齐市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