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请示漠河市委同意,漠河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漠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由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被选调人员工作岗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从公务员录取通知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1月15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一级科员及以下;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5.大专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选拔:从事法律、财务、审计专业3年以上的;有政法和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过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审计师证书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公务员考录或任职试用期内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收集整理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廉政鉴定及《漠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机打一式三份,附件)到漠河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报考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mhjwbgs@126.com邮箱,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
2.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
漠河市潮林路11号,市纪委监委机关大楼310室。
咨询电话:0457—2887191(纪委)
0457—2882078
联系人:孟泛飞13845721155
王昱凯 1384655629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确认由用人单位漠河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按成绩顺延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发放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综合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重点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以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小数点后两位),则相应扩大进入考察人选数量,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拟选调人员数量,则视具体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适当减少选调数量。
(五)体检
按照选调人员的数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工作流程》(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
(六)考察
依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考察人选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需要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拟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以及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申报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况。对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1.本次选调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各环节进行公示。
2.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中共漠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漠河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