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适岗人才,优化卫健系统人员结构,充实卫技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响水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本科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②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
将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会议室设立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17日上午9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名。
2.注意事项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需要填写《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2张1寸照片),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不需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
3.资格审核
县卫健委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所有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 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县卫健委组织,县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1.笔试。根据招聘科目要求,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设三个结构化 面试 题,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只进行面试,试 题 为两个结构化面 试 题 和一个专业面 试 题,成绩100%计入总分。
5.签约。考试结束后,在各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签订对象,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凡未按要求签约的,作为主动放弃处理,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如出现同分现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聘用
1.体检、考察
考察、体检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卫计信息网进行公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失效。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于2020年7月31日前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办理入编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
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参加公务员招录、市级以上招考、选调、调出县外等,按响办发〔2017〕18号文件执行。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事业列编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激励政策》的通知(响办发〔2019〕85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18。
九、招聘工作咨询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