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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安辅警招考常识备考1.2(2)

黑龙江华图 | 2020-01-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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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人民警察违法现场处置措施—徒手制止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公安民警徒手制止,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对徒手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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