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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月31日)

未知 | 2020-03-3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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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月31日)由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整理发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关于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内容,请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频道!

  1.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民政局因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

  B.民政局给建筑公司甲乙两人发放结婚证

  C.民政局因建筑公司违约提起诉讼

  D.民政局因建筑公司违约要求赔偿

  2.2007年9月5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音吵醒,发现位处该商业接的某超市发生盗窃。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案,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其后,作案人待盗窃物品装上一辆摩托车驶离现场,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3万余元人民币。则( )。

  A.刘某可以对甲县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该超市可以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该超市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另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刘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 )的情形,可以判决变更。

  A.滥用职权

  B.违反法定程序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4.以下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共同的审查标准或对象的有( )。

  A.适当性审查

  B.合法性审查

  C.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D.具体行政行为审查

  5.下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某层技术监督局对所辖境内某化式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延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含依法授权的组织)为达到一定行政目标而依法定程序而通过一定意思表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民政局因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是民事行为,故A错误。民政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是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与行政行为无关,故C、D错误。只有B选项是民政局发放结婚证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B

  解析: 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此题中,超市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3.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主要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除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审查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B、D。

  5.答案:A

  解析:

  本题要求选出“不属于”行政行为的一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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