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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招聘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20人公告

碾子山区人民政府 | 2020-05-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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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招聘简章

  为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我区旅游治安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区招聘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岗位名称为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共招聘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5人。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碾子山区本地户籍;

  2、对党忠诚,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景区综合治理执法助理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病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符合体检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5月1日前出生至1985年5月1日止);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

  7、男性173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其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5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领取准考证、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碾子山公安分局东侧门(公安局与工商银行中间,原富强派出所身份证制证所。)

  4、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碾子山区政府公开招聘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照片后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曾在部队服役或者警校毕业人员携带退役证书或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携带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科目: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2)。

  按照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2比例时,满足实际招聘人数以上,面试正常进行。体能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由5人组成,应聘人员当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聘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当前国内重大时事;国内、国际疫情防控要闻等;(2)碾子山区全域旅游应知应会知识等;(3)语言逻辑性、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

  由公安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依据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主要复审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及政审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使用期限及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缴纳“五险”。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岗位年限,一年签订一次,岗位取消后将停止签订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岗位分配:统一分配至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岗位工作,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碾子山区政府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工作要求

  (一)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薪资为每人2027元/月(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二)其他保障

  为全体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按时足额缴纳“五险”,配备装备。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区公安局 0452-6673540

  区人社局 0452-6673422

  招聘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1、2020年碾子山区政府公开招聘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报名表

  附件2、录用景区综合执法助理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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