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备考技巧

首页 > 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2020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 民事主体

黑龙江华图 | 2020-05-18 09:35

收藏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①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效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 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①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 ①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行为。
②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 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①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 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