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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招警考试备考资料专业基础知识7.14(1)

黑龙江华图 | 2020-07-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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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衔制度

  (一)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二)授予警衔的标准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l 督察制度

  l 法制监督制度

  l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l 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l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l 行政监察制度

  l 检察监督制度

  l 行政诉讼制度

  l 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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