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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聘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 2020-08-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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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定部分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考人数不足3:1的岗位绥芬河林场技术员(岗位代码20)和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会计(岗位代码2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详见《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9日至30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附件2)。

  地点: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海融书香苑1号楼)。

  四、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全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一)《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fh2020.ibaoming.net下载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外市县报考人员如在编在职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招聘岗位限制绥芬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三)对应聘人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现场签署工作经历承诺书(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4月8日),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人社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情况;

  3.所在单位出具的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应聘人员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会计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对因不通过或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接受体温检测、扫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隔。

  (二)面试预计9月上旬左右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同时提醒考生近期减少外出,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防止因为集中或居家隔离影响考试。

  (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不实信息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53-3996466、3997760

  附件:1.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 查人员名单

  2.2020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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