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教师招考动态

首页 >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 > 招考信息 > 招考动态

2020年秋季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 2020-09-10 16:38

收藏

  为确保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206号),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让胡路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让胡路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国考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毕业师范教育类且按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且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让胡路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㈠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㈡现场确认程序

  让胡路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10月13日至17日期间进行。

  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及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区认定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为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绿码人员,且全程佩戴口罩。

  幼儿园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3日

  小学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4日—15日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020年10月16日—17日

  现场确认在网报结束后,将视各学段及学科报名情况,如有需要,进行适时增设或调整。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具体时间:上午8:40至11:00,下午13:40至16:00

  认定地点: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原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27A室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即附件2、3,需正反面打印);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必须与网报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