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 - 公文办理
1. 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
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2. 发文办理
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