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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伊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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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非编制人员,合同制管理),主要工作是24小时驻站治理超限超载。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一: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山屯治超站10名;

  岗位二: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果山治超站5名;

  岗位三: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旗治超站5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性质需要,仅限男性;

  (三)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09日,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2020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网址:/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办公楼402室(伊美区新兴西大街108号)。联系人:王博宇,电话:15504583555;杨雪,电话:18714765270。

  (五)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发放。

  (六)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按公告规定的条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或取消岗位。

  六、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中国▪伊春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教材>>>>《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教材>>>>《结构化面试》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每期为5年),工资2200元/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2020年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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