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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 2020-10-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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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因自2020年10月24日起,新疆喀什地区陆续出现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病例,为保障我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凡我省10月10日以来有过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立即主动向所在考区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备相关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健康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填写一张,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考区联系方式.docx

  附件2-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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