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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绥化市两级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公告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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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安排,绥化市两级法院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01参加笔试人员

  已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考生(详见附件1)。

  0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绥化市第十中学(绥化市北林区新华街)

  03相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当日早上7点50分前到达考点,进行扫码、测温等防疫工作,严禁陪考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需自行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三)考生须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播放考试注意事项,迟到考生责任自负。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距离考试结束不足30分钟方可离场。

  (四)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04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出示“龙江健康码”和考前一天下载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二)考生“龙江健康码”码色异常的,需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抵达考场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如实向考场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申报;境外返回的考生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医院医治;

  (五)考生须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0455-8316917 8316766

  附件1绥化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场座位号查询表

  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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