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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牡丹江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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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安排,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具体通知如下:

  01 参加笔试人员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详见附件1)

  02 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牡丹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平安街西一条路道东平安街与牡丹街之间)

  03 考试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于11月2日至11月7日期间凭身份证件到所报考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考试前自行下载并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笔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考生应于当日早上7点30分前到达考点,接受“龙江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04 防疫相关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阳明区人民法院:0453-8809910

  宁安市人民法院:0453-7895516

  林口县人民法院:0453-5830606

  附件1

  牡丹江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工作人员

  笔试考号查询表

  附件2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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