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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庆市林甸县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政府 | 2020-1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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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林甸县司法局、林甸县人民法院、林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期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会同司法局、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申请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期间到林甸县司法局报名。

  联系人:张成岩联系电话:0459-3113121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电子版照片;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林甸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2020)》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林甸县司法局

  二O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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