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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河市法院招聘书记员拟递补进面考生资格确认及打字技能测试公告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 2020-12-0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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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河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安排,现将黑河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及打字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空岗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递补考生。

  2. 拟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名单(附件1)。

  (二)现场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12月4日上午8:30,考生必须在8时20分前到达现场。

  2.地点

  地址: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通江路111号)

  (四)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①考生除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0年10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③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0年9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2)。

  (五)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4.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①笔试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打字技能测试

  (一)时间

  2020年12月4日下午13:30时,考生必须在13时1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通江路111号)。

  (三)考生范围

  12月4日上午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四)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打字技能测试的标准及方式

  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资格条件,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80字及以上(含80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打字技能测试默认为键盘录入方式(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同时提供安装驱动软件,未提供驱动软件或者提供的驱动软件无法安装的,默认使用键盘录入方式),不得使用语音输入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QQ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等常用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加密锁等外挂设备打字,禁止使用非公开发行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需改换通用输入法。大部分输入法将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预装好,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考生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考生不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考试资格。禁止携带智能手表、手机等智能移动设备进入考场,发现携带并使用的按违纪处理。

  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绿码、体温测量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确认现场及打字测试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资格确认现场及打字测试考点或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6-8294089

  附件1:拟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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