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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2月9日)

未知 | 2020-12-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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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B.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C.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2.根据《宪法》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3.由于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在特别行政区( )。

  A.具有部分法律效力

  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通过基本法实施

  D.无法律效力

  4.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其决定权在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全体会议

  5.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太原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

  B.山西省人民政府

  C.中共太原市委

  D.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解析:

  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项忽略了间接选举的适用层级,故不正确。

  2.答案:B

  解析:

  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有权批准其区域划分。

  3.答案:C

  解析: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1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故选C

  “一国两制”的5个基本点:①中国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②台湾和香港是想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③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原则,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④中央政府不向特别行政区派管理人员,特别行政区领导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参与国家管理;⑤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

  4.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选A。

  5.答案:D

  解析: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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