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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舒兰疫情“高转低”

新晚报公众号 | 2020-06-0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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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6月3日消息

  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6月3日起将吉林省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吉林省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对各地分区分级做出调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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