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5.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条件艰苦, 长期驻村驻户或野外作业,需要经常加班加点;
6.满18周岁(2002年10月23日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含)周岁(1984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考卷,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计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分数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推荐证明。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4)经现场资格确认及递补环节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