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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中一般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黑龙江华图 | 2021-02-0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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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0年度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公告】中明确指出: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在【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指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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