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报考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相关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以及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各职位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下午:14:00—16:30。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省委政法委一楼会议室。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限报考职位为01、0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附件2)
2.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3.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
4.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包括网上打印能够证明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加盖社保局公章)、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通知单等相应材料、如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或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在校承诺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位证书(与报考职位学历相对应);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限报考职位为01、02)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8)党员证明;
(9)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0)提供报考时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11)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
(12)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5);
(13)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6)。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虚报瞒报报考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递补。
五、其它要求
1.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于4月27日15: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姓名)确认参加省委政法委(职位代码)岗位面试资格确认”。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电子邮箱:swzfw45@163.com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或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只限考生本人,不允许其他人员代为资格确认。
4.如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请与4月27日11时前与我单位沟通,并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材料(附件7)邮寄或送至我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 省委政法委干部处)。
5.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考生应提前填写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并请自觉遵守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6.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近期出现过发热、乏力、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3天以内的核酸检验报告。
7.现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451-58006093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