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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军队文职公共科目模拟练习诉讼法

黑龙江华图 | 2021-05-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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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畴的是( )

A. 父亲 B. 妻子 C. 祖父 D. 同胞兄长

2. 下列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的( )

A. 甲因泄露他人隐私而被起诉

B. 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乙辞职后,非法使用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C. 17岁少年丙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

D. 丁要求与其妻离婚,并申请不公开审理

3.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微博资料也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

B. 手机短信可以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C. 网上聊天记录有可能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D. 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视资料,不能适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4.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王某及其家属可以委托下列何人为辩护人( )

A. 王某单位推荐的人

B. 王某16岁非常聪明的侄女

C. 美籍某律师

D. 熟悉法律且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王某父亲

 

1·C【解析】本题考查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C【解析】本题考查民案件的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A项涉及个人隐私,B项涉及商业秘密,D项属于离婚案件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故A、B、D都不属于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D【解析】本题考查电子数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A【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资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A选项中王某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作为辩护人,A项正确,当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故选项B、C、D错误,应当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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