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聘用
依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江市人社局发放《同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及服务期限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