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皆为绥滨县事业编制内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其中对于绥滨县域外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录用人员提供学者公寓,可使用至结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本县。
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县外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出绥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