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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及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转正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6.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