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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部队文职教育专科:教师与学生的权利

黑龙江华图 | 2021-07-1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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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学生的权利 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不得谩骂学生、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隐私权: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不得随意私拆、毁弃信件、日记等
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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