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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哈尔滨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到村833人招聘条件

市人社局 | 2021-07-2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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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组通字〔2021〕30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计划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开招聘83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1年度哈尔滨市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陆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5.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条件艰苦,长期驻村驻户或野外作业,需要经常加班加点;

  6.年龄及学历要求:满18周岁(2003年7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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