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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 2021-07-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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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广大市民:

  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聘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社会监督员由医疗保障部门从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参保群众中选聘。

  二、聘请数额及期限

  此次拟聘请哈尔滨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0名,聘期2年。

  三、聘请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年龄在18-70周岁;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四)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自愿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五)熟悉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六)有医保、医药、IT、统计、法律、财务、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在任或曾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者优先考虑;

  (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信公道、公正廉洁,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人员,不能聘用为社会监督员。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受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主要包括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哈尔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的结算、使用情况,对其违反服务协议或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沟通。其中违反服务协议或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在货架摆放日用品或在本店仓库存放日用品的,或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伪造假医疗服务文书或票据,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本应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医生内外勾结向保险公司报假案骗取意外伤害医保基金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5.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2)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3)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

  (4)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5)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6)每半年向地区医疗保障局至少提交1份反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申请;有意报名者,可下载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hrbjjjg@163.com。将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将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六、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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